| 企业难讨百万工程款 律师执着代理终胜诉 |
| 发布时间:2015/10/15 浏览次数:1416 次 来源:西安杨征律师团队网站 作者:杨萌 |
企业难讨百万工程款 律师执着代理终胜诉 2015年3月20日是一个难得的日子,金贵如油的春雨竟然豆点般下个不停,大地滋润、杨柳吐新。当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杨征、任航律师拿着终审胜诉判决书走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时,心头的一颗石头终于落了地。 这是一起经过一审、二审近十八个月的诉讼,拖欠了四年的上百万工程款终获胜诉,貌似简单但却异常艰难。2011年5月,西安某工贸有限公司(工贸公司)与西京学院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揽了西京学院研究生公寓的室内装修工程后,又和陕西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创意公司)郭某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由郭某包工包料进行施工。后来西京学院发现了工贸公司违约将工程转包、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便与工贸公司解除合同后又与创意公司签订合同,由创意公司继续组织施工。2012年4月创意公司施工竣工,经西京学院验收后双方进行了决算。确认工程总价款为8475321.90元,扣减已经支付工程款,尚欠1125321.97元。但此后西京学院拒绝给付余款,创意公司多次催促,跑了近两年西京学院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给付。 2013年10月,万般无奈的创意公司委托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杨征、任航律师代理进行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工程款。接受委托后,杨征、任航律师在充分收集证据、全面研究案情之后认为;创意公司进行了全部施工、竣工验收、结算欠款事实清楚,西京学院应依法给付余款依据充分,遂代理创意公司向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受理后,被告西京学院却提出装修工程先由工贸公司进行了施工,与工贸公司解除合同后由创意公司继续施工,工程结算款包括前期工贸公司合同履行阶段施工部分,并申请追加工贸公司为第三人。工贸公司在庭审中陈述,公司签约后进行了施工,解除合同后西京学院并未结清工程款,请求判令西京学院支付剩余工程款3112014.50元。最后,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创意公司决算中包含工贸公司施工部分,创意公司和工贸公司均不能证明自己施工量,最后竟然将创意公司和工贸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 面对一审结果,杨征、任航律师在综合分析仔细研究了一审判决之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鼓励支持创意公司坚决上诉。二审开庭前,杨征、任航律师再次前往相关单位调取、收集相关施工资料,并要求在河南外地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出庭作证。经过两位律师对案情的反复研究,并发挥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专家把关的优势。在二审庭审中,杨征、任航律师发表了对本案的代理意见认为,工贸公司并未提供任何实际施工证据,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创意公司施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西京学院应当支付相应工程款。二审法院对杨征、任航律师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和翔实可靠的法律依据表示认可。最后判决西京学院应当在十日内支付创意公司工程款1125321.97元,并承担利息和一二审案件受理费,驳回工贸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起拖欠近四年百万元工程款,历经一审、二审诉讼,在异常艰难中凭着杨征、任航律师扎实的专业功底、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和契而不舍的敬业精神,终于迎来了柳暗花明的终审判决,为企业挽回了重大损失。看到二审判决书,创意公司老总紧紧的拉着杨征、任航律师的手,激动的说:“太感谢你们了,你们为我公司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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